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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
来源:实验实训中心 点击数: 34950次 更新时间:2016-06-29 10:18:37
 

高等学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社会服务的教学或科研实体,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。其主要任务:

1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,承担实验教学任务。要完善实验教材、实验指导书、实验卡片等教学资料,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,合理安排人员,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。

2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,更新实验内容,改革教学方法,逐步增加设计性、综合性实验比例,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,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培养具有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的人才。

3、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,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。努力提高实验技术,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,保证高效率、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。

4、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,向校内和社会开放。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,充分发挥学术、技术优势,增强实验室活力。

5、加强实验室财产管理、凡用学校教学设备费、科研费、基金、社会赠款、基建费等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,均按《湖南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加强管理。

6、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、管理、维修、改造、计量及标定工作,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。要发动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。

7、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,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培训。

8.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使各项工作规范化,制度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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